|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9~2025-11-12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具交通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局公共運輸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
| 聯絡E-Mail | 10061968@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2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4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賴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