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24~2025-07-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原住民族身分者為優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機關安全維護事宜、文書管理業務、綜合業務。 2、辦理本會相關工程、議長公館興建相關事宜。 3、(技)工友、臨時人員到、離、退職等相關業務及差勤管理。 4、清潔、輪值服務人員調度、排班及管理。 5、本會場地出(租)借、來賓參訪接待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sir@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有效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於期限內以紙本送達者,如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3-8226111分機1130洽詢人事室李先生。 三、備註: (一)進用期間:114年7月14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職缺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