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7-14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平臺事業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之資訊蒐集研訂、規劃與建議。 (二)平臺事業消費爭議案件調查、處理等相關事項。 (三)平臺事業消費爭議統計、分析、研究等事項。 (四)立委、監委、院首長信箱答覆及議題預擬及出席平臺事業消費爭議案件協調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應徵者請於112年7月14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平臺事業管理處消費爭議處理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平臺事業管理處消費爭議處理科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林先生,聯絡電話:(02)3343-8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