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高級管理師(C100062)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1~2025-09-04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二) 具下列學、經歷資格者: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 熟悉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函數使用、統計分析與報表製作等能力者尤佳,相關經驗請於個人履歷資料中詳述。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 疑似違規案件篩選。 (二) 配合國稅局稅捐查核提供旅行業行程資料。 (三) 稽查案件統計分析並報表製作。 (四) 大陸觀光業務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撰提。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聯絡E-Mail | tina@ta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9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僱用期間: 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4.僱用報酬:328薪點。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