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45,624元)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6~2025-09-08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景觀設計、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景觀設計、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備擬任相關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者。 3.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市都市審議申請案受理、案件排會、報告書審查、核定等行政審查作業。 2.盤點本市現有發展潛力之據點,執行重點地區都市環境景觀專案規劃、設計、工程之管考、施工品質查證、材料設備抽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施工品質之抽查等事項。 3.執行本市舊市區空間再生環境景觀專案規劃、設計、工程之全盤性計畫管理、計畫時程及成本控制、圖說文件成果核定。 4.公共藝術相關行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E-Mail | 100300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30047@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9月8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李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至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782,都市設計科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