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17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具電子公文作業能力。 (三)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具機房管理相關工作經歷者尤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機房設施及作業管理。 (二)監控、通報、程式進館及備份等作業。 (三)須配合24小時輪值工作(全年輪班輪休,有加班費)。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010917@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本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17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黃小姐(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關務資訊組聘用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60薪點,折合新臺幣48,600元;其他勞、健保、提存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4月14日;惟聘用期滿及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署其他新增聘用職缺需求,得優先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