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1 |
資格條件 | 1.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統計相關類科及格,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熟諳相關資訊應用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本職缺為「書記官兼股長」預估缺,外補 司法統計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統計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聯絡E-Mail | a0206@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資績評分表:請至eBAS網站/主計人事/人事業務使用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檔案,登錄5年內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之正確資料。各項分數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自行計算,表內發展潛能、專業能力、領導能力及綜合考評等欄位請勿自行評分。 (3)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事-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輸入上課期間,報表類型pdf,點選匯出資料,未依規定上傳者將不以1.5倍計算。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868) ;如需瞭解工作內容,請逕洽黃主任(電話:03-3396100 #1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