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採訪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0~2025-06-15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者。 2. 工作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敬業處事態度。 3. 有新聞或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具製作專題協調能力或國際視野者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
工作項目 | 1.文教新聞採訪、編輯及播報等相關工作。 2.新聞專題規劃及製作 3.節目履約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5號 |
聯絡E-Mail | myj_chen@ner.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二) 現職派令、(三)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新聞傳播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新聞傳播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如係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臺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210郭組主任。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1人事室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