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5~2025-05-09 |
資格條件 | 1.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 2.條件: (1)身心健康,能勝任清潔隊相關業務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 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 (2)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一般體格及健 康檢查紀錄表,身心健康,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清潔隊指派之 工作者。 (3)非屬進用時之機關首長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3.本次甄試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 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 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10)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1)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1.環境維謢工作(含操作割草機、鏈鋸修剪樹木等機具) 2.清潔隊相關業務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轄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應繳文件:填交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影 本。 A.履歷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另身分證正本驗畢 後歸還、任用切結書。 (履歷表及任用切結書可自行於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或至本所清潔隊領取。) B.健康檢查紀錄表。 2、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不受理報名。 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 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3、報名日期:114年 5月5日起至114年5月9日止。 (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報名方式:請現場遞送報名應繳文件報名。 報名地點: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清潔隊辦公室) 聯絡電話:(05)789-1845蘇小姐。 4、上班時間:每日8小時,薪資:月薪28,590元以上。 5、錄取方式:應徵者由本隊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 均不適當時,本隊得予從缺。書面審查後未獲通知之 人員不另行通知審查結果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