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編輯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6~2023-05-29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比照中等學校教師等級聘任,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以上學位。 (二)具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者。 (三)優先考慮條件: 1、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展覽研擬、策畫、分析、執行與評估。 2、具展覽協助與執行經驗,並具與藝術相關人士或團體發展合作計畫之協調能力。(需提供相關證明) 3、熟諳當代藝術創作生態並喜愛文論書寫者。 4、具流利英語能力,熟悉英文書寫及彙編英語資料,並口說流利。(需提供相關證明) 5、具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經驗者。 6、熟悉公文撰寫者。 |
工作項目 | 一、美術館展覽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邀請及競賽展覽之規劃與執行。 三、展覽研究案與展覽製作業務執行。 四、展覽室管理與規劃。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317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文件(報名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經查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若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一)本館甄選簡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二)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四)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外語能力證明、服務經歷證明等)。 (五)如應徵資格條件為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者,另需檢附修習藝術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經驗之證明文件。 二、待遇:依中等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自最低級245薪額起敘:碩士52,050元;博士57,410元)。 三、報名方式、日期: (一)即日起至112年5月29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掃描合併為同一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10031727@mail.tycg.gov.tw,或以紙本郵寄(須於112年5月29日前寄達)寄至334027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桃園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另請於信件註明「應徵展覽組編輯」。 (二)報名應繳文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館甄選簡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簡歷表請於徵才附件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吳先生,電話:03-2868668#4001。 (三)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英文筆試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得列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錄取人員自到職之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