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徵求 臨時職業輔導員代理人~2025-08-18

徵才機關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職業輔導員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5-08-12~2025-08-18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能參加甄選)。
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三、其他條件:
(一)自備交通工具及相關駕照。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公告期間:
一、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星期一)止。
二、本簡章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www.chsmr.chc.edu.tw)公告。

報名: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8日16時30分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校實習輔導處(郵戳為憑)。
二、地點: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實習輔導處收,電話:04-8727303轉5102。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需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事先填妥。
(二)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二。
(三)甄選簡歷自傳暨審查資料表,如附件三。
(四)甄選證件裝訂冊一份,如附件四,內容包含:國民身份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學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影本。
四、資格審查符合名單於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點前公布於本校網頁,請自行查看,不另外通知。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依教育部規定職業輔導員之服務方式及內容,辦理學生就業輔導等相關工作。
二、依據各業務單位工作內容負責行政相關工作。
三、需自備交通工具及汽車駕照。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聘用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聘約屆滿或聘約代理原因消失,則結束聘約)。

待遇:月薪計新臺幣33,070元整。
工作地址 依教育部規定職業輔導員之服務方式及內容,辦公位置於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本校實習輔導主任劉主任04-8727303#5100。
甄選方式:
一、報名表件將進行初審,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二、口試:書審合格者於由本校另行通知口試事宜,評分內容含儀態、表達能力、基本學術素養等。可自行準備若干份履歷資料及各種特殊專長證照(明)及特殊優良表現,於參加口試時提供參考。
三、書面審查通過後依通知之日期、方式與地點參加口試;若未通過初審則不另行通知。

錄取聘用: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約僱職業輔導員代理人正取人員一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二、相關甄選事宜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有意報考人員,注意本校相關訊息公告。

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並附繳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項甄選備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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