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職業輔導員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12~2025-08-18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能參加甄選)。 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三、其他條件: (一)自備交通工具及相關駕照。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公告期間: 一、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星期一)止。 二、本簡章公告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及本校網站(www.chsmr.chc.edu.tw)公告。 報名: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於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8日16時30分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校實習輔導處(郵戳為憑)。 二、地點: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實習輔導處收,電話:04-8727303轉5102。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需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事先填妥。 (二)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二。 (三)甄選簡歷自傳暨審查資料表,如附件三。 (四)甄選證件裝訂冊一份,如附件四,內容包含:國民身份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學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影本。 四、資格審查符合名單於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點前公布於本校網頁,請自行查看,不另外通知。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依教育部規定職業輔導員之服務方式及內容,辦理學生就業輔導等相關工作。 二、依據各業務單位工作內容負責行政相關工作。 三、需自備交通工具及汽車駕照。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聘用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聘約屆滿或聘約代理原因消失,則結束聘約)。 待遇:月薪計新臺幣33,070元整。 |
工作地址 | 依教育部規定職業輔導員之服務方式及內容,辦公位置於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本校實習輔導主任劉主任04-8727303#5100。 甄選方式: 一、報名表件將進行初審,擇優通知參加口試 二、口試:書審合格者於由本校另行通知口試事宜,評分內容含儀態、表達能力、基本學術素養等。可自行準備若干份履歷資料及各種特殊專長證照(明)及特殊優良表現,於參加口試時提供參考。 三、書面審查通過後依通知之日期、方式與地點參加口試;若未通過初審則不另行通知。 錄取聘用: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約僱職業輔導員代理人正取人員一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二、相關甄選事宜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請有意報考人員,注意本校相關訊息公告。 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應依照本校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並附繳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本項甄選備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