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1~2023-07-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社工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三、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四、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E-Mail:ytt930620@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葉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230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18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葉小姐收(04-7532230),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人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影本 (三)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六、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錄取正取1名,同分數時,以口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正取1名,備取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七、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2期)支薪標準辦理。 1.聘用人員須符合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以約聘六等二階(296薪點),薪點折合率135,每人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9,960元計酬。 2.若聘用人員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則以約聘六等三階(312薪點),薪點折合率135,每人每月薪資新台幣4萬2,120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