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5-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Windows Office與ODF工具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秘書室庶務及出納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徐州路5號3、15-1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2年5月30日下班前掛號郵寄或送達臺北市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秘書室楊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科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月30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秘書室(庶務出納科),電話(02)2327-2732楊小姐。 四、僱用薪點:僱用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