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09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
工作項目 | 協辦土地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u888@hl-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資料檢附: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末頁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5.證件不齊經通知補件,逾期未交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件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 (二)報名方式: 1.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寄至本所人事室公務用電子信箱,寄送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2.以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者,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並裝訂成冊,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初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及本人聯絡電話,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班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3.親送或委託報名收件時間: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以上個人資料證件正確性均由當事人負責,錄取後補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情事均視為資格條件不符,廢棄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以視訊或實體面試(本所另行電話通知),資格條件者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個別書面通知。 (四)甄選錄取結果:預定於114年5月25日以後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 (五)聯絡電話:03-8225135分機125人事室練課員 (六)本所公務信箱:u888@hl-land.gov.tw 二、僱用期限: (一)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預估為115年3月底前)或代理期間因原因消失,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前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二)前項職缺實際僱用起日配合本所業務調整,得延後僱用時間。 三、報酬:每月新臺幣32,614元整(230薪點/每1薪點約141.8元) 四、名額:正取2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