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徵求 聘用法官助理~2025-03-21

徵才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法官助理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15~2025-03-2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男女不拘,具中文電腦輸入能力,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2.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畢業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前述所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參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大學系、所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6學分以上者(科目相同或類似者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6學分為限);主要法律科目係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9科目(以上科目名稱均不含概要)】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應屆畢業生符合考試資格,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先予暫准報名之方式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驗,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應考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畢業證書影本至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民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三)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本院有士東院區、內湖院區、士林簡易庭)
聯絡E-Mail lfp1150@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2321#1150
簡章備索:請洽本院人事室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公告區」內下載。
(司法院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l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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