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法官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5~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男女不拘,具中文電腦輸入能力,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2.公立或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畢業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前述所稱「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參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6、7條規定,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大學系、所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在16學分以上者(科目相同或類似者之學分應合併計算,最高以6學分為限);主要法律科目係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9科目(以上科目名稱均不含概要)】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應屆畢業生符合考試資格,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先予暫准報名之方式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繳驗,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應考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畢業證書影本至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官辦理民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三)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本院有士東院區、內湖院區、士林簡易庭) |
聯絡E-Mail | lfp1150@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2321#1150 簡章備索:請洽本院人事室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公告區」內下載。 (司法院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sld.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