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專案助理(前台經理職務代理人)~2025-07-0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聘用6等1階,280點
職稱 專案助理(前台經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24~2025-07-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公務、採購、場館或團隊前台服務或表演藝術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展演中心及部分協助中壢藝術館演出前台經理業務。
(二)辦理展演中心及部分協助中壢藝術館劇場及表演活動相關行銷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四)上班時段說明:採日班/晚班,配合演出檔期彈性工時輪班(輪班制,勞動基準法四週變形工時)。平日晚間、假日或週六日如有劇場或表演活動必須能配合輪值。
工作地址 桃園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E-Mail 1002348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繳交應徵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中心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1)本中心簡歷表 (含相片)。
(2)身分證、自傳(300~500字)。
(3)最高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專長、經歷或其他有利甄選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僅接受網路線上方式報名:即日起至114年7月6日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whwmDkd6pmjRvzAr8),並請將報名應繳文件電子檔PDF(請合併成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10023480@mail.tycg.gov.tw),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教育推廣組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中心網站首頁(http://www.afm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徵才資訊」自行下載。
(三)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告知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四)徵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僱用期間:114年8月6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上班前1日止(115年如獲續僱,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惟本案計畫如該年度未獲文化部核定補助,則人員自核定之次日起解僱。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六)待遇:比照聘用六等1階進用,280薪點,每月38,948元。
(七)工作時間:配合業務性質,採輪班制(勞動基準法四週變形工時)。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符合資格人數不足,本中心得延長公告;另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中心得予從缺。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600,賴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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