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徵求 技佐~2025-07-03

徵才機關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5-06-30~2025-07-03
資格條件 1.大專(含)以上學校獸醫科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動物收容絕育醫療照護等業務。
2.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1號)。
聯絡E-Mail vuljoyk@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無訛並蓋私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白天連絡電話、簡要自述(請提及工作經驗內容時間等等)、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網站-公布欄-機關徵才處下載)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4.獸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或執業登記時間起迄證明文件)及執業獸醫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服務證明文件(或具執業經歷及實績之證明文件)」(時間需與獸醫師執業區間吻合),以及檢附「近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即未曾違反過獸醫師法紀錄)之證明文件」;另「如曾任職於政府機關,請該機關於服務證明書中備註未曾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紀錄)」。
5.獸醫系大專(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
7.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自行補充附有助遴選評分之資料及內容)
*遴選作業評分項目:書面資料(60%)〔含:執業經歷(歷練與實績)32%、學歷科系所及相關領域課程訓練進修研習得獎等10%、發展潛能(就受評人資料綜合研判其是否具有與擬任職務相當之發展能力酌予評分)18%〕、面試(40%)〔含:儀態10%、溝通能力12%、人格特質4%、才識8%、應變能力6%〕。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郵寄,114年7月3日(含)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寄達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事收(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1號,聯絡電話:(037)320049分機105)。符合資格者方進行遴選評分事宜;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如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者電話通知,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者放棄切結後,由備取者遞補);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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