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社會人文課以工代賑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8 |
資格條件 | 1. 列冊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工作能力者。 2. 高中(職)以上學校在學或已畢業(正在就學者尤佳)。 3. 積極、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 敬老及愛心(陪伴)悠遊卡服務。 2. 身障證明協辦。 3.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社文課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4年4月28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人文課以工代賑人員】) 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文件下載→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進行下載)。2.列冊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件(無則免附)。(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社文課簡小姐,電話:(02)2681-2106分機1616。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後進行甄選,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填妥相關資料函報社會局同意後始得錄用,再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以工代賑人員,採部分工時,以每小時新臺幣190元計酬,每人每日不得逾8小時,每月薪資不得逾基本工資28,590元。享勞健保。 六、任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3年)。 七、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