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 職稱 |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4-16~2025-04-29 |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並能吃苦耐勞者。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申請計畫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具有簡報製作及美術設計編輯能力尤佳。 五、不得為本局機關長官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六、本局各級主管長官在其主管單位中,不得為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七、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 工作項目 | 一、學校工程及專案相關業務。 二、協助至發包中心處理市府各單位(含學校)招標文件審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北區4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
| 聯絡E-Mail | edu_sb.14@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任用期間: 一、依機關實際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僱用事宜;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6個月內有效。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9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逕送(寄)本局工程科李世中股長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技士(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巿府路1號北區4樓,TEL:2720-8889轉1209)。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請以A4紙張正楷親自書寫,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