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里辦公處支用里鄰經費相關事項(含每年調查各里辦公處使用公務經費辦理活動需調整誤餐費上限及里鄰經費經資)。 (二)里鄰長研習及參觀事。 (三)鄰長自強活動。 (四)松山機場回饋金、臺北市花市回饋金。 (五)台電輸變電促協金。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bl-a86399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上班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吳課員27925828分機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