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7~2025-04-15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最近五年考績中,三年以上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四、具有檔案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綜管本公所檔案管理各項業務。 二、年度檔案定期整理及銷毀、清查。 三、檔案庫房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769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2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