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約僱人員(秘書室 3等職務代理人)~2025-04-1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
職稱 約僱人員(秘書室 3等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9~2025-04-15
資格條件 1.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備主動工作態度及高配合度,並須配合彈性加班。
4.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須能駕駛手排車,請附駕照)。
5.具有擔任駕駛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提供證明文件,若無則免)。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擔任公務車駕駛。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4月15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 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 22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29,700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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