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9~2025-09-0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月支報酬: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
工作項目 | 1.菸酒稅及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主辦、貨物稅協辦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銷售稅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4年9月3日前逕寄(送)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銷售稅課」曾小姐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328),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並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