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畜情及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二、林業相關業務。 三、山坡地違規查報。 四、土石流及坡地災防業務。 五、道路及公共區域除草(第3區)。 六、農地農用申請案。 七、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
聯絡E-Mail | ai341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於114 年9月5日(星期五),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 二、本案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224。 三、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職缺係預估缺。 四、本所備有員工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