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徵求 技士~2025-09-10

徵才機關 國立清華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7-23~2025-09-10
資格條件 (一) 具「原子能」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核子工程或放射物理等相關所系碩士以上學歷,並具備輻防師或輻防員證照。
(三) 嫻熟輻射防護等專業及經驗。
(四) 樂於溝通協調,具有工作熱誠,能獨立作業者佳。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校內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實驗室輻射管制相關事宜。
(二) 支援密封放射性物質、X光機輻射防護、輻射防護偵測對外服務等相關業務。
(三) 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校本部研發處原科中心)
聯絡E-Mail lai_sw@mx.nthu.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9月1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賴⼩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原科中心許先生03-5715131轉3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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