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7-26~2025-07-30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以上學經歷符合其中一款者,近3年內具本所工作內容中各項地政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得予加分(應檢附原服務機關出具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報酬:新臺幣39,564(280薪點/每1薪點約141.3元)。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或114年12月31日止,代理期間因原因消失,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內容:土地建物登記、地籍測量等相關業務及收件、收費業務、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
| 聯絡E-Mail | ua60007@hl-lan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資料檢附: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末頁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4.戶籍謄本1份(具原住民身分者)。 5.證件不齊經通知補件,逾期未交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件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未獲錄取者未申請退還證件,本所於公告錄取後3個月銷毀應徵文件,不做保留)。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親送或委託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高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及本人聯絡電話,併同前述證件資料影本土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於114年7月30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市府後路23號)。【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以視訊或實體面試(本所另行電話通知),資格條件者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個別書面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 連絡電話:03-8225135分機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