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40061~2025-08-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40061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29~2025-08-04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具有辦理政風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支援本處政風室辦理政風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工程如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作整體開發案件之綜合業務。
3.資料紀錄製作、工程圖說文件整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1005725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8月4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編號:A640061)。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