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徵求 視察~2025-08-04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30~2025-08-0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有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尤佳。
(四) 具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其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最近5年考績至少4年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一) 本局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研究發展管考事項。
(二) 本局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組織編制配置、調整、變更及組織改造業務。
(三) 本局暨所屬機關年度預算員額之調查編報、員額評鑑及結論建議事項執行情形管考建議。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 ting0606@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8月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黃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人事室視察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人事室黃小姐(02)2349-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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