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約聘研究員~2025-10-0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8~2025-10-07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相關專業證書者尤佳。
3.具有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4.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驗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及生涯轉銜(含出監轉銜)服務相關法令制定或解釋。
2.辦理全國性或區域性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教育訓練。
3.建立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輔導機制。
4.綜整分析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服務數據,建立流程與服務時效警示機制。
5.協調處理身心障礙者就學權益。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暫定)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4年10月6日前檢附簡歷表(請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徵才專區,網址: http://www.sfaa.gov.tw/下載)、自傳、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釘),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8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身心障礙福利組約聘研究員(4)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前一年度之考核成績,決定翌年續聘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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