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少年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22 |
資格條件 | 1、 1-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支薪標準6等2階(296薪點)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 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 。 (3) 修習少年輔導或發展等相關學分者尤佳。 2、 1-2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支薪標準6等3階(312薪點)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心理專業人力須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 7條應考規定。 (3) 其他專業人力須取得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碩士學位 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及輔導與諮商學類等 。 (4) 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備註 1、 本職缺為配合中央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若聘用原因消失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無條件解職,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聘用。 3、 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 11 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 30 00 00 01 1 號函規定。 4、 各學類畢業科系請參照衛生福利部 112 年 8 月 4 日衛授家字第1120109444 號函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一) 具備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 (二) 具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微型電動二輪車免駕駛執照)。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彰化縣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少年輔導工作。 (二) 執行社會安全網及毒品防制基金計畫等相關工作。 (三) 個案輔導、團體方案、毒防宣導、陪同開庭及偵訊。 (四) 辦理少輔會行政庶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五) 辦理假日活動及夜間值機執勤工作。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內。 |
聯絡E-Mail | akasom478@ms2.ch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4年9月22日前(寄達或送達)彰化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黃郁琪小姐收(地址: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電話751-6243),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少年輔導員」,逾期送達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