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31~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辦理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衛生教育物品或耗材、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或由本中⼼分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薪資:約聘6等2階296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2,742元)+700元風險加給。 ⼆、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6、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二)寄送方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社區心理衛⽣中⼼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心兼任⼈事管理員李先生收,並於報名截止日114年8月8日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採初審、面試二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者則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執行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或兼任⼈事管理員李先生( 037 )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文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徵才公告下方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