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醫師~2025-11-30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二)級至師(三)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名額 1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1-04~2025-11-30
資格條件 (⼀)⼤學醫學系以上學校畢業,領有醫師證書,以家醫科醫師為佳。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公費⽣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工作項目 辦理本市公共衛⽣及醫療等業務。
工作地址 本市東區衛⽣所(401009 臺中市東區信義街142號) 本市南區衛⽣所(402332台中市南區⼯學路72號2樓) 本市北屯區四⺠衛⽣所(406048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1062號) 本市神岡區衛⽣所(42901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2號) 本市霧峰區衛⽣所(413014 臺中市霧峰區⺠⽣路1之9號 ) 本市⼤安區衛⽣所(439001臺中市⼤安區中⼭南路 333號) 本市新社區衛⽣所(426017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興社街四段⼀號) 本市烏⽇區衛⽣所(414212 臺中市烏⽇區⻑樂街136號) 本市后⾥區衛⽣所(421209 臺中市后⾥區公安路86號) 本市中⻄區衛⽣所(403001臺中市⻄區⺠權路105號) 本市東勢區衛⽣所(423013臺中市東勢區中寧⾥豐勢路490號) 本市⼤⾥區衛⽣所(412023臺中市⼤⾥區⼤衛路82號) 本市⼤雅區衛⽣所(428008臺中市⼤雅區中清東路232號)
聯絡E-Mail hbtcf0076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30⽇前(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 書及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及簡歷表(含600字之⾃傳)各⼄份(請⾄臺中市政府衛⽣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局(所)新進⼈員甄選報名履歷表」使⽤,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現職醫事⼈員請另外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份。
(⼆)前項資料請郵寄⾄臺中市政府衛⽣局⼈事室(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吳先⽣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2289111#70949,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〇〇區衛⽣所醫師」字樣。
(三)另請mail⼀份簡歷表電⼦檔⾄電⼦信箱hbtcf00761@taichung.gov.tw。(表格請⾄臺中市政府衛⽣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局外補⼈員簡歷冊」使⽤,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
(四)報名⼈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擇適合者舉⾏⾯試,⾯試時間另⾏通知。
(五)報名文件請⽤A4影本,證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未獲錄取者個⼈資料如須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以利作業。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各所各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各所各備取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甄選⼈員如獲⾯試委員未達80分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如應徵⼈數不⾜得不⾜額錄取。
(七)錄取⼈員除曾經銓敘審定師(⼆)級有案者,以師(⼆)級任⽤外,餘均先以師(三)級任⽤之。師(三)級⼈員如⽀領不開業獎⾦待遇約每⽉8~9萬;如不領不開業獎⾦改領服務獎勵⾦,平均約20萬左右。
(八)為符醫療法第18條規定,錄取遴聘者先擔任醫師職務3個⽉後,再視情況擔任醫療機構(衛⽣所)之負責醫師。
(九)⾯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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