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2~2025-12-09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三)學歷須為生物學、地質學、人類學、博物館學、藝術、數位媒體、創意、互動等相關之系所。 (四)具備與展示規劃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需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五)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文檢定合格證明尤佳。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與執行本館年度特展及國內外巡迴展覽。 (二)規劃與執行本館常設展更新業務。 (三)規劃與執行展示研究計畫與成果發表。 (四)其他有關本館展覽活動之彙辦及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展示組(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予採認)。 (三)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證明:與展示規劃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六)未來工作計畫書: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七)推薦函二封:可由推薦人直接寄送承辦人,或與檢具資料一併寄送本組,若一併寄送,推薦信須密封,由推薦人於彌封處蓋章或簽名。 (八)相當中級以上之英文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九)若具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 (十)其他有利於申請之書面或影音資料。 以上第(一)項至第(七)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二、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報名期限:114年12月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請報名期限前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展示組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展示組研究助理),如為親送,請於上班時間送達,並請電洽承辦人確認。 (三)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一號,郵遞區號:404023。 (四)承辦人聯絡方式:04-23226940#634 白先生。 三、甄審方式:初審由展示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由學術副館長組成複審小組,通知候選人來館參加複審之公開演講、面試及學組晤談,由複審小組依複審結果編排優先順序,經館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仍須經過館外審查、館內審查及教育部審定,才可正式進用。 四、其他: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查看,本館網址:http://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恕不退件。 (三)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6個月。 (四)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