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9-18~2025-09-23 |
| 資格條件 | 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
| 工作項目 | 辦理經建行政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 |
| 聯絡E-Mail | wenchanghhsu@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9月23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一筆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且無法以線上方式應徵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前述應檢附證明文件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後,以掛號通訊報名(非以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日前之辦公日上班時間親送達至本所人事室,逾期恕不予受理(報名截止日後始送達本所者亦不予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人事室練先生03-8322141分機243。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