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徵求 聘用人員~2025-09-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12~2025-09-19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類科相關科系畢業。
(可參酌考選部應考資格: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
frmExamQual.aspx?menu_id=153&examqual_id=6489 )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E-Mail 10010708@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9月19日(五)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即無條件解聘,聘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求助〉。
七、待遇:每月薪資六等280薪點(約38,948元/月),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70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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