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A660140,5等280薪點,38,948元)~2025-10-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A660140,5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26~2025-10-0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
3.具政府相關工作經驗、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工業區開發管理業務。
2.辦理市有工業用地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10月8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約僱職務代理人(開發科)職務甄試】
2.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底)。
3.代理期間薪資為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s=1585465)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吳小姐1004498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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