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人事室約僱留停職代預計至1151231)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3~2025-11-3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悉Office 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1. 訓練進修(含自辦訓練及補助)。 2. 出國案件、公傷假延病審查。 3. 人事資料管理(紙本)、專書寫作。 4. 未婚聯誼活動。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公園處人事室 上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人事室邱代理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06。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114年12月11日(職務出缺日)至預計11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