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徵求 主任~2025-11-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9~2025-11-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薦任第8職等以上任用資格2年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熟稔文書檔案、行政程序法、採購法等一般性行政相關業務法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審核秘書室文稿。
二、事務管理工作之策劃擬議與推行。
三、文書處理工作之策劃擬議與推行。
四、研考法規工作之策劃擬議與推行。
五、出席有關業務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聯絡E-Mail bq253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薦任第9職等主任。
二、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1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1月2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300至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逕寄達或親送逹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廖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bq2536@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廖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甄選方式及程序:
(一)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二)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遴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dbas.gov.taipei/)。
(二)錄取人員視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附則
(一)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三)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莊視察(02-27208889轉7591);甄試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廖股長(02-27208889轉7682)。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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