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駕駛~2023-06-30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駕駛9名(正取9名,備取9名,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18~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超額或非超額機關服務,品德端正、身心健康,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應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其他汽車修護專業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駕駛公務車輛、支援行政業務(會場佈置、清潔、傳遞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本院為應業務需要,得調整職務內容,錄取人員應予配合。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及檢附文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2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司法院秘書處第四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司法院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報名概不受理)。
2.應檢附文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5年考績影本。
(5)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照影本。
(6)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7)退伍令(男性)。
(8)移撥同意書(投件時無者免附)。
(二) 面試甄選:
1.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
2.經甄選錄取人員須檢附機關移撥同意書,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3萬100元〜3萬5,770元整(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4、附表6專業加給表(一)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簡章、報名表及機關移撥同意書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五)聯絡人:本院秘書處第四科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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