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2025-04-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4~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交通工程業務之處理。
二、道路借用。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工務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7694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有公務機關經歷,請另檢具證明(非投保資料),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約僱職代」,於114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如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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