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1.辦理議員人事服務、公費助理人事服務。 2.辦理議員保險、各類人員健保作業相關事宜(按月追補扣差額)。 3.強制休假補助費(國旅卡)核發。 4.職員出國考察、赴大陸地區申請及審核。 5.員工福利。 6.休閒活動小組之成立、經費核銷等業務。 7.辦理環境教育戶外教學暨文康活動。 8.監辦本會採購案件相關事項。 9.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
聯絡E-Mail | vivia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