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三) 具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事務管理組:市政大樓之公共區域財產、辦公廳舍修繕、一樓中庭及市民廣場場地租借、電話裝設、餐飲等管理服務與環境衛生維護及綠美化等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 |
聯絡E-Mail | bz195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應徵本職缺一律採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中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上傳資料應包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最近)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併同檢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逾期報名、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經通知補件未於3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審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惟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中心亦得予從缺。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 工作內容如有疑義或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何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8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