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0~2025-07-16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年滿18歲未滿20歲者,於訂立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三、熟悉公文書及應用文撰寫,並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不動產財產登記及管理。
二、公共造產。
三、勞保中介系統稽核。
四、災害準備金經費執行情形。
五、協助研考人民陳情案及電話禮貌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本職務為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預訂自錄取後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工作地址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聯絡E-Mail 1006042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支薪酬:依桃園市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支給23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折合月薪金額33,534元。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證書影本、駕照影本、服務經歷證明(如無則免附),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4年7月16 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敘明應徵職務:「行政室約僱人員」職缺。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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