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4~2025-05-28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符合上列資格條件第(一)項者,支薪標準為6等296薪點至7等392薪點(約新台幣42,742元至56,604元)。 3.符合上列資格條件第(二)項者,支薪標準為6等312薪點至7等392薪點(約新台幣45,052元至56,604元)。 4.符合上列資格條件第(三)項者,支薪標準為6等312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5,052元至61,225元)。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提供社區精神病人個案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及整合性服務。 (二)連結、開發、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三)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心理支持服務。 (四)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五)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六)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聯絡E-Mail | 20092690@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114年5月28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6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