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六)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聯絡E-Mail | jhong528@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鍾小姐(聯絡電話:03-2160123分機6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