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7~2025-11-17 |
| 資格條件 | ⼀、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有擬任職務任⽤資格之公務⼈員。 ⼆、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資格,且⾄報名截⽌⽇⽌,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未有公務⼈員任⽤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 工作項目 | 一、審核收入支出憑證。 二、採購案件之審核及監辦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
| 聯絡E-Mail | td253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局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非現職⼈員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11⽉17⽇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室林⼩姐收【聯絡電話:(02)2728-72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會計室辦事員職務】。 三、審查合格⼈員,擇優通知⾯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依公務⼈員陞遷法施⾏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