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0~2025-09-20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二、高考以上建築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具3年以上工程經驗或建照執照審查或鑑定資格(非建築工程職系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三、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本府及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之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勿投件 (人事、主計、政風人員除外)。 |
工作項目 | 一、建、使用執照審查及核發。 二、違章查報作業。 三、民宿設立稽查。 四、新建物無障礙勘檢。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政府建設處(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聯絡E-Mail | fa19170@mail.pengh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4年09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707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