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8~2023-04-24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一)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六)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
聯絡E-Mail | wenny@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意者請逕上本分署網站(http://www.tyy.moj.gov.tw)下載報名表及簡章。 二、待遇:112年度月薪新臺幣26,400元。 三、報名期間:112年4月18日(星期二)公告時起至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 四、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五、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總收發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報名日期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六、考生應檢附報名表件如下所示,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例如:缺件、疏漏簽章或書面資料未填具詳實),視為資格不符,本分署不予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正。已寄送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一)報名表,如簡章附件五(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如簡章附件六(請甄選報名人員親自簽名。未簽名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得事後補正)。 (三)具結書,如簡章附件七。 (四)退伍令影本或已服替代役證明文件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歷資格證明文件者,應併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否則不予採認。 (六)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七、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陳科員、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167,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