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2階 |
職稱 |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20~2023-04-28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含關懷訪視、個案討論、衛生教育物品或耗材、個案或家屬團體、衛教講座、協助個案就醫與勞政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資源轉銜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或由本中心分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約聘7等2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6,440元)。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以掛號郵寄(親送或委送亦可)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兼任人事管理員劉小姐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達(112年4月28日下午五點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面試。 四、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預計於112年5月5日以前由本中心發函通知面試。 五、錄取通知:正取1名,增列備取若干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未獲錄取者不予通知。 六、聯絡人: 督導 鄭小姐 電話:(037)721-550 兼任人事管理員 劉小姐 電話:(037)558-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