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7~2025-03-2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2.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職系轉換調任限制者。 |
工作項目 | 1.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並符合行政院113年7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215號函有關工程人員待遇支給調整事宜之對象。 2.辦理工程案件專案管理。 3.辦理公有運動設施管理維護與闢建規劃相關工程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1003624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如採紙本資料寄送本局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內容請維護),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應檢附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或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2.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局運動設施科為統合行政類及技術類業務之單位,將可視業務需要調整技術類至經建行政職缺。 5.聯絡資訊:本局人事室蕭小姐,連絡電話:(03)3194-510分機200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1,張科長。 |